20260519-肯定教育部明確【行政減量】課程計畫「備查」非「審查」之意,本會呼籲臺中市教育局應調整、改正現今實質審查模式,減輕學校行政文書負擔
20260519-肯定教育部明確【行政減量】課程計畫「備查」非「審查」之意,本會呼籲臺中市教育局應調整、改正現今實質審查模式,減輕學校行政文書負擔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主管機關「備查」。長期以來,各教育主管機關多實質審查,台中稱之為「備查審閱」,徒增行政負擔。
既然學校已由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課程計畫,送教育局後卻又實質審查、退回修改後才備查,全然曲解備查之意,使教師文書作業倍增。
全教總於各項會議持續要求改善,國教署終於發文各縣市,明確課程備查之意,本會呼籲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應調整、改正現今實質審查模式、依法行政,減輕學校行政作業負擔。
全教總持續溝通後,教育部於115.5.15發文刪除其對縣市政府課程實質審查之相關考核項目,公文與刪除相關內容見下方
刪除之考核評鑑細項:
「彈性學習課程融入特定議題校數統計表」一併刪除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則-彈性學習課程計畫(校訂課程)中,原本也無「彈性學習課程融入特定議題統計」
註:內涵項目中加註有●者,建議列為學校課程計畫備查之「必備項目」,其餘則為「鼓勵辦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