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7-【會員諮詢】「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說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 說明

113.10.17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

二、無課務時段: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

三、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每人每週最高8小時公假進修,且業務自理。

(時數及假別,比照「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

四、其餘事項學校依相關規定及視校內校務運作、課務安排等各面向本權責審酌。

 

本文依據:(可點選參閱全文)

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23日中市教中字第1130041669號函

2.教育部113年5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301號函

3.國教署112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48528號函

4.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