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5-(新聞稿)網路校名更改之亂  政府出面規範才是正道

網路校名更改之亂  政府出面規範才是正道


  近日發生的校名被更改之亂,經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於9月22日發新聞稿要求教育部處理後,媒體報導教育部的實際做法是—通知各級學校使用google提供的更正表單提報更正要求及設定商家擁有權等作法。縣市教師工會認為教育部的要求完全落入平台業者的商業模式,把責任都推給學校,根本就是增加學校負擔;制定法令規範平台業者,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教師工會就此次事件必須提出幾個疑問:

  1.學校或機關名稱,為何會被顯露在業者的網站平台上?

  2.顯露在平台上後,為何可以被人隨意竄改?

  3.被竄改的處理責任,為何會變成學校老師的事情?

  4.平台業者,為何不用承擔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嗎?

  5.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何沒有規範?

 

首先,必須指出的是,一般商家如果沒經過申請或同意,是不會顯露在業者的平台上,也就不會有名稱被竄改的問題;若是因為政府機關和學校屬於公共財,平台業者本來就可以任意顯露與標示,設置平台的業者就應該要善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以避免政府機關和學校的名稱、資訊被濫寫、竄改,並因此導致民眾的誤解而產生錯誤認知。政府也應該制定法令規範,以避免平台業者可以藉此牟利,卻又可以不承擔管理義務,任由政府機關和學校公信力被侵害。

 

以本次事件為例,稍有常識之人即可以知道,竄改校名者可透過VPN隱匿IP位置,根本就不易追蹤,更何況如果是在國外所為,更難以繩之以法,因此報警處理根本難以達到遏止效果。其次,平台業者既然在未經主管機關或學校同意下顯露名稱與相關資訊,難道不用將正確資訊鎖定,以避免他人竄改?!業者既然有能力製作平台,就應該有責任承擔維護責任,而非任由一般民眾可任意更動。就此議題,教師工會認為政府須承擔規範責任,應該透過法令的修訂,要求業者負起相關義務和責任,否則侵害的是疲於奔命的學校人員,以及政府的公信力。

 

至於教育部所稱的「通知各級學校使用google提供的更正表單提報更正要求及設定商家擁有權等作法」,教師工會認為這是把責任轉嫁到學校,變成是學校教師要去處理校名被竄改的問題。倘若教育部要各校負起維護此類資安責任,就應該再增加各校的資訊人力,如同臺北市增加「系統師」人員,以減輕早就不堪負荷的「資訊組長」之工作量。

 

教師工會也提醒政府,不要以為這僅是惡作劇事件,萬一以後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或社會事件,甚至兩岸發生衝突,學校或機關名稱或資訊被竄改成讓民眾誤解的訊息,引起社會的重大動盪,到時不是政府或學校,而是全民都會蒙受莫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