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4-本會要求本市教育局落實學校編班人數不超過員額編制準則之班級人數上限案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區域學校校務均衡發展,本會於112年03月27日函請本市教育局應監督學校落實國小每班學生人數29人、國中每班學生人數30人之編班人數上限,編班人數額滿且無法再增班之學校應善用校際轉介制度,轉介超額學生至他校就讀,以利保障學生學習權益。(如附件函文)

    本市教育局於112年4月21日函復本會112年3月27日(112)中市教職字第1120000060號函。

    本市所屬學校多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人數上限進行編班,僅極少部分學校因校舍空間不足,且鄰近學校亦有額滿情形,為維護學生就近入學權益,爰提高編班人數。

    另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示,若有特殊情形未能依編制準則規定辦理者,應檢附佐證資料,並於8月30日前報署審查。

    爰,本市教育局將持續依編制準則規定人數上限進行編班,少部分特殊情形學校則依規於期限內報國教署辦理。(如附檔公文2)


20230424-01-01-第1120060號-(教育局)建請落實學校編班人數不超出上限.pdf
20230424-01-02-1120421【教育局】1120032459-貴會請本局落實學校編班人數不超過員額編制準則之班級人數上限案,復如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