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7-期待更公平、客觀、多元的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凸顯辦學績優之校長

本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結果優良者,校長遴選將擁有單一遴選權,這是對辦學績優校長的一份尊重,本會表達尊重,然,倘若「辦學績效評鑑計畫」項目與成績計算出現落差,這樣對評鑑者是不公平,評鑑計畫就值得再評估修正。

依本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實施計畫(下稱:評鑑計畫),第5點評鑑項目有「辦學理念、校務推動情形、組織運作與領導、社區與家長資源整合與運用、校本特色與發展、其他辦學特色與績效。」等6項;第7點對於受評鑑對象之辦學績效評鑑結果為「(一)各項成績占評鑑成績比重1.教育行政視導評鑑70%。2.年度成績考核30%;(二)辦學績效評鑑成績等第1.優良:85分以上。2.適任:70分以上未滿85分。3.不適任:未滿70分者」。

首先,評鑑計畫之成績占比僅考量「教育行政視導評鑑」70%及「年度成績考核」30%,對照評鑑計畫之評鑑項目,涵蓋性略顯不足。

其次,就評鑑計畫第5點評鑑項目「(二)校務推動情形、(三)組織運作與領導、(四)社區與家長資源整合、運用」等項目而言,最需要聽見及最須表達意見的學校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均未能參與評鑑,這樣的評鑑結果容易與學校現場有所脫節。

再者,歷年來的校長遴選均出現辦學績優校長於單一遴選時(含連任、調任),被遴選委員會所否定,可見目前的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僅由教育局內部評分及受評鑑者之成績考核來考評,評鑑計畫之評鑑內容與評分確有盲點存在。

我們期待本市「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能凸顯辦學績優校長,建請教育局修正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實施計畫」納入市級教師組織代表、學校教師會代表(教師代表)、學校家長會代表,及調整評鑑項目與成績計算方式,以公平、客觀、多元的評鑑模式,真正評鑑出辦學績優之校長。


(建議公文如附檔)

20230107-01-第1120006號-(教育局)建請修正本市國中小辦學績效評鑑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