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3-本會爭取教師帶隊校外教學延長工時補償,局端回復依107年函示,逾時部分由學校覈實認定

本會建請調整本市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及隔宿露營)活動,帶隊教師延長工時之補償,爭取給予加班費或明定為2天1夜可補休4小時,3天2夜者可補休8小時;倘有逾時部分由學校本權責認定。

教育局回函大意為:107年已函示戶外教學補休原則,倘有逾時部分由學校本權責覈實認定,並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以不影響課務(課務自理)原則下辦理。加班費編列原則也於110年6月18日函示學校依函覈實辦理。

來往公文如下,請參閱。

第1110160號-爭校外教學補休時數.doc
1111221【教育局】1110104344-有關貴工會建議本局調整本市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帶隊教師延長工時之補償一案,復如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