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9-本市應積極建立「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穩定學校校務發展

邇來有學校教師會向本市教育局投訴校長領導統御諸多違失及職場溝通不良事宜,未見教育局對此類投訴有明確處理機制、流程。

依〈國民教育法〉第9—1條第二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經該管教育行政機關查明確實者,應予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本會認為處理不適任校長機制教育局不應再漠視職責,更不宜被動等校長任期屆滿,引起更大民怨後才消極處理。

本會建請市府、市教育局依職權擬制本市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以公平透明、勿枉勿縱、積極有效處理機制,適時還給學校穩健的校務發展。

20221219-01-第1110169號-(教育局)建請貴局擬制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