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1-肯定中山醫大履行仲裁結果超時鐘點「補償費」之執行

103年中山醫大未經教師協商逕行增加助理教授、講師基本節數,本會(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於104年透過台中市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經由「調解」、「仲裁」等程序,於106年仲裁結果中山醫大必須恢復原助理教授、講師基本節數。106年中山醫大對此提起「撤銷仲裁」之民事訴訟,歷經一、二審,於110/10/07三審定讞,原審並無違誤而駁回上訴,中山醫大必須恢復原授課節數。

111/03本會與中山醫大會商,針對106年起校方未履行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一案,會商結果106-109學年度校方願意以超鐘點「補償費」支付,110學年度則於教師評鑑中自我評估表教學時數之實際授課時數(A)每學期各加18小時執行。

後經本會積極通知相關權益會員,並由會員教師確認其各學年之授課節數核算中鐘點費數額,並於111/06將會員意願書送回中山醫大。

111/08/25會員告知第一筆超時鐘點「補償費」已入帳,雖爭取中山醫大會員教師授課節數之權益,波折不斷且歷經多年訴訟,然,本會仍肯定中山醫大願意履行仲裁結果超時鐘點「補償費」之執行。

在爭取中山醫大會員權益過程中,感謝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法務、集體協商中心及華誠聯合律師事務所協處,也感謝中山醫大教師會共同為爭取會員權益做出做大的支持與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