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4-共同關心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

退撫基金管理會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本基金財務管理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基金管理會為評估基金財務負擔能力,應實施定期精算,精算頻率採3年1次為原則。每次精算50年」﹔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係以109年12月31日為精算評價日,係針對基金現行財務收支結構(包含112年 7月1日以後新進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持續參加退撫基金)為主軸,並在折現率與資產報酬假設為4.0%,以及提撥費率110年13%、111年14%、112年15%之情況下,分別就各類參與基金人員進行評估,精算報告相關資料詳如連結 https://reurl.cc/0XDNaM

摘要如圖︰

由摘要可知︰

1、教育人員112年提撥率為15%,已趨近於精算報告(不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15.23%,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條之規範這已是最適提撥率,倘再提高提撥率超過15%,就是要求在職者對過往負債進行攤提,將是不合理的要求。106年的年金改革,政府採取降低受雇者退休給付,對於退撫基金的勞雇雙方責任而言,受雇者已對「過往不足額提撥產生之未提存負債」進行責任分攤,因此目前基金所存有之「過去未提存負債」就應是「雇主責任」,也就是退撫條例中雇主應負最後之負責任之「承擔」。

2、精算50年後累積現金流量呈現負數(亦即破產年限),教育人員是137年。

3、新進教育人員(112/07/01後)另立基金不參加原退撫基金,累積餘額呈現負數(亦即破產年限)將由137年提前至133年。對此,銓敘部這次相對修法案中,有提出退撫撥補條文,欲撥補因新制帶來的提前破產年限產生之數額,然,並不是以基金永續為前提,是自我設限的修法內容,對於基金永續的撥補仍有待進一步爭取。(政府若對教育人員進行撥補每年100億,則基金破產年限為139年﹔倘撥補每年236億,則基金未來50年不破產)


詳細內容請參閱,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書

https://reurl.cc/0XDN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