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成功爭取學校教師配合辦理防疫工作衍生額外勞務應核給加班費

一、本市學校除原有COVID-19防疫作為外,尚需配合重點疫調及協助匡列密切接觸者等業務;且111年5月起,又須辦理滿6歲至11歲學童 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因防疫業務量遽增,各校教育人員於正常工作時間之外持續投入防疫工作,工作時數大量增加,本會於 111/05/03(111)中市教職字第1110000069號函建請市府應體恤學校端相關教職員投入防疫工作之辛勞,且考量順利推動前開事務, 寬予補助學校相關勞務費或核給加班費用。

市政府於111/05/31府授教體字第1110141307號函復,指出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第3點, 及教育局109/09/23中市教中字第1090080798號例假日教師奉派出勤,事後得自行補休或領取加班費規定,各校可依規辦理,並於 預算額度內本權責妥處。

二、全教總亦向教育部爭取英給與加班費或獎勵金,合理爭取到1.停止辦理各項評鑑與訪視。2.教育部補助縣市防疫做作業人員加班費或是獎勵金。

20220601-01-01第1110069號函-請補助防疫工作勞務費.pdf
20220601-01-02-1110531【臺中市政府】1110141307-有關貴會建請本府教育局補助各級學校教職員執行防疫及疫.pdf
本部補助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加班費公文.pdf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對各地方政府之各項評鑑、訪視暫緩辦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