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9-臺中市特殊教育評鑑委員會111年第1次會議紀錄

業務報告:

一、按特殊教育法第 47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4 年辦理1 次評鑑;故本局應依法辦理特殊教育評鑑。

二、本市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係委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特殊教育評鑑,爰111年本市辦理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工作。本次預計評鑑大華國民中學等 55校特殊教育服務成效,且係以統整性方式檢視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設有各類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班級之學校特殊教育工作推動情形。

三、本案將擇日召開學校評鑑工作說明會及委員評鑑工作共識會議,向學校說明評鑑項目及準備方式,且邀請評鑑工作小組討論實地評鑑重點、評鑑分工及報告撰寫等工作。

提案討論:

1.有關本市111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工作實施計畫(草案)

2.有關本市111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指標及參考效標

3.有關本市111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受評學校名單


詳如附件,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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