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學校有缺額時參加主管機關辦理介聘,各類科開缺應由教評會審定

依教育部函略以:「......學校整體教師缺額之控管,係屬主管機關權責,倘學校有教師缺額時,應先由主管機關本職權評估有無保留相關名額之必要;經主機關確認尚有缺額時,由教評會依其職權,議決該缺額採介聘或甄選方式進用教師。」詳參下方來往函文。

教師缺額教評會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