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3-本會111年會員附加「教師責任險」說明

本會111年會員附加「教師責任險」說明

學校有「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校責險)、「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來緩解教師的部分職業風險。然而,「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的對象是學校,教師僅是附帶的被保障,教師在教學上非故意疏失造成的賠償、精神賠償、誹謗行為,或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等訴訟理賠,「校責險」是無法理賠的。因此,面對此教師教學上可能之風險管理,我們(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將持續為111年的會員附加「教師責任險」(下稱:教責險),共同分擔會員的職業風險。


納保「教責險」說明

我們(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已於110年起為本會會員附加「教責險」,為讓各位會員了解教責險的保障,特別於官網設置「教責險」專區,說明保障內容,讓會員更清楚我們的用意及自己的權益。基於持續關注我們的職業風險,本會決定111年持續為會員辦理附加「教責險」,分擔會員教師在教學上風險。

教責險專區:https://reurl.cc/mL5RYW


教責險保障的內容

本會附加教責險保障內容,包含精神賠償誹謗行為違反智慧財產權法訴訟補助,對於教師因執行職務或管教時,非故意的疏忽或過失所導致的傷害(不含故意+違法行為)所衍生之理賠,運用保險來分擔老師們的憂慮。


納保教責險的權利與義務

此附加「教責險」,關乎保險公司的作業,也關乎會員的權益,因此有幾項事項需要每位會員留意配合:

1、必須同意本會幫會員個人附加(會員須同意並親筆簽名,及提供個人資料)。

2、必須擁有本會會員身份(當年度經常會費已繳納)

3、新年度從111年01月01日起生效(因涉及與保險公司的作業,務必於110/12/20前繳納本會111年的經常會費;逾上述期日(111年後)則以繳費完成後,次月1日生效)。

4、保險公司會提供一份教責險(電子)保單,保障權益。

保險的用意在於風險的預防性分擔;都希望大夥在職場上平安無事,沒有人會想要被賠償而投保。各種商業保險五花八門,但身為教師的您可能忙得忘了為自己準備一份職業保險,我們(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重視會員權益,願意用組織集體能量為您附加一份教責險,讓會員多一份依靠。歡迎持續支持工會成長,加入工會團結能量,詳情請洽各學校教師工會分會,或來電04-23202148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