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4-(新聞稿)不要再賴了!--中山醫學大學依判決應調回教師基本授課節數 

捍衛教師勞權  爭取合理的勞動條件不退縮

103年中山醫學大學(下稱:中山醫大)更動了教師基本授課節數,增加會員教師的勞務付出、又停止給付超鐘點費、降低導師費的支給標準…諸多不合理措施,引起中山醫大會員求助本會。本會(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於104年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仲裁,仲裁案於106年4月結案。所提兩項給予工會合理的判斷內容,然,中山醫大不願執行,復提起撤銷仲裁之訴訟,歷經一、二審,最終經最高法院110/10/07宣判,中山醫大請求撤銷該部分仲裁判斷,駁回上訴。本會認為中山醫大刻意增加教師負擔之作為不可取,教師授課節數業經法院定讞,請中山醫大應立即恢復依「106/04臺中市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案判斷書(104年勞資仲第3號)主文第一項:教師基本授課節數應恢復為副教授9小時、助理教授9小時、講師為10小時。」並負起自106年迄今未落實此授課節數之行政責任,對該校教師提出補償措施,不要再賴了!

隨意增加教師負擔  又不尊重仲裁內容

103年中山醫學大學更動了教師基本授課節數,增加會員教師的勞務付出、又停止給付超鐘點費、降低導師費的支給標準…諸多不合理措施,引起會員求助本會。本會(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於104年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仲裁。經臺中市勞工局長達兩年的調解與仲裁程序,仲裁案於106年4月結案。本會所提四項訴求中,兩項給予工會合理的判斷內容:(第一項)中山醫大應恢復教師基本授課節數為副教授9小時、助理教授9小時、講師為10小時;(第二項)導師費之給與應以導生人數三十人以下者,每月支給新台幣叁仟元整;導生人數超過三十一名以上者,每月支給新台幣肆仟元整。餘兩項駁回。

然,中山醫學大學不願履行仲裁結果,於106年5月提出撤銷仲裁之訴(106年仲訴字第2號)業於107/02/26宣判,原告駁回。又於107/05提出上訴(107年度勞上第23號撤銷仲裁判斷),於108/07/17宣判,上訴駁回。再於108/08提出上訴(107年度勞上第23號撤銷仲裁判斷),110/10/07宣判,駁回上訴。該項教師基本授課鐘點爭議定讞。

遲來的正義  還給教師教學基本尊重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83號民事判決,認原審本於調查證據之結果及全辯論意旨,認定系爭仲裁判斷主文第1項,關於副教授等授課時數部分,上訴人(中山醫學大學)請求撤銷該部分仲裁判斷,為無理由駁回上訴。爰中山醫學大學應依106/04臺中市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案判斷書(104年勞資仲第3號)主文第一項執行:教師基本授課節數應恢復為副教授9小時、助理教授9小時、講師為10小時。

贏回教師勞動權  請中山醫學大學依判決執行

長達7年的爭議及訴訟,透過繁瑣的訴訟程序,本會努力捍衛教師的勞動權,爭取合理的工作條件,承蒙華城聯合律師事務所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鼎力協助,及中山醫學大學會員的凝聚共識。本會業已110/11/16發函要求履行106年臺中市勞工局仲裁第一項結果,並要求應提出自106年4月迄今因未落實教師基本節數對本會會員的補償方案,迄今中山醫大未有任何回應。請中山醫大行政團隊勿刻意延宕履行之責,應尊重判決結果,立即調整教師授課節數,不再隨意增加教師授課負擔,損害教師權益,避免優質的中山醫學大學的學校招牌再度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