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本會籲請各校應建置「職場霸凌」專責處理機制,建構友善之職場環境

本會籲請各校應建置「職場霸凌」專責處理機制,建構友善之職場環境

一、各學校機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負有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職場環境之責,再依本市「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下稱:職場霸凌注意事項),各校應遵守落實。

二、依職場霸凌注意事項第三點:各機關應積極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利用多元公開場合宣導反霸凌行為,並檢討改善及妥適運用多樣化員工協助方案等措施;及第四點:各機關應設置受理職場霸凌申訴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與申訴之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本市各級學校應積極建置專責處理機制。

三、為保障本市教師權益,免受職場霸凌之侵犯,本會籲請本市各校應依職場霸凌注意事項執行相關措施,建置校園「職場霸凌」專責處理機制,以利促進健康友善之校園職場環境。

(相關函文,如附件)

20211129-01-02-第1100155號(各學校)各校應建置職場霸凌處理機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