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5-爭取達標!教育局函知各校修正「臺中市110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增加教師例假日出勤的補償機制可「領加班費」

爭取達標!教育局函知各校修正「臺中市110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增加教師例假日出勤的補償機制可「領加班費」

教育局於110/09/23所頒布「臺中市110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16點附則第8凡參加本競賽之人員(含競賽員、指導老師、帶隊人員及工作人員等)於比賽期間,皆由參賽單位核予公(差)假乙日登記;如於假日參賽,得於一年內以課務自理方式補休。

上開原計畫之補償機制並不符合教育局109年9月23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80798號函所訂,教育局指派教師於例假日辦理活動,或由學校自行於例假日指派教師參加活動,對其事後之補償機制皆是「被指派教師可選擇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依教師需求以1小時為單位,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或領取加班費」

爰本會於110/10/13 (110)中市教職字第 1100133號函,要求教育局應修正「臺中市110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中第16點附則第8的補償機制,增加可領加班費選項。

教育局於110/11/12中市教終字第1100090117號函覆本會,已修正臺中市110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110/11/11版)」中第16點附則第8的補償機制為:「凡參加本競賽之人員(含競賽員、指導老師、帶隊人員及工作人員等)於比賽期間,皆由參賽單位核予公(差)假乙日登記;如於假日參賽,被指派教師可選擇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依教師需求以1小時為單位,自行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或領取加班費;其經費來源,由學校超時加班費預算額度內支應。」

本會肯定教育局從善如流,本會籲請相關權益教師可依教育局新修訂「臺中市110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110/11/11版)」選擇補休或領取加班費。

本會去函及教育局回函,如附檔。

第1100133號(教育局)建請修正「臺中市110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1).pdf
1101115【教育局】1100090117-修正110年語文競賽例假日出勤補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