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感謝沈佑蓮市議員關心公教健檢補助費用調整及職業傷害

感謝沈佑蓮市議員於110/09/08市議會市政總質詢,關心教師健檢補助費用調整及職業傷害問題。詳見質詢影片連結。

行政院於110/08/18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5821號函發布,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其修正重點為:1、第一類人員部分:補助費由14,000元,調增為16,000元。2、第二類人員部分:補助費由3,500元,調增為4,500元。原僅第一類以外且年滿40歲之法定編制內正式公教人員適用,本次修正增列工友及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之聘僱人員,如年齡已滿40歲,亦適用。3、第三類人員部分:補助費維持3,500元。

相較本市《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相關補助規定(略以):「貳-四 其餘各機關、學校40 歲以上編制內公教人員,每二年補助一次健康檢查費,每次補助新臺幣3,500 元。」「貳-五各機關、學校未滿40 歲之編制內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本市補助費用及標準顯有落差,應有積極調增補助及對象之必要。

本會於110年08月25日函文本市建議應比照中央調增公教人員健康補助基準,修改本市《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中之補助基準。

臺中市政府於110年9月2日府授人給字第1100218667號回復本會,本府為估算依前開基準表修正本府健康檢查補助相關規定所需經費,業於110年8月26日以府授人給字第1100218725號函請各機關調查,將俟調查之結果妥為規劃研議。詳見:https://reurl.cc/MkNNYv

在本會長期努力下,本市關懷教師身心健康措施向率全國之先,有如:教師流感疫苗接種、本市教師健康檢查專案、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積極規畫……。本會肯定市府團隊有效策進規畫,亦期盼本市能府比照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調增本市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用及對象,以有效增益本市公教人員身心健康,並進而提升工作效能。


質詢影片連結:https://youtu.be/37lhhcXlNS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