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4-【提點子】請繼續連署:正視家庭教育與家長管教責任,應修正《兒少法》,針對學校難以管教之學生,課予家長管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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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點子】正視家庭教育與家長管教責任,應修正《兒少法》,針對學校難以管教之學生,課予家長管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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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期待

一、落實《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規定,促使家長與學校共同對學生輔導與管教得以協力合作,促進國民教育階段學生輔導與管教工作之有效進行。

二、有別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56及71條之規定,增列家長應協力學校輔導管教之義務,課以家長輔導子女責任之規定,更能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