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6-自111年11月7日起調整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主管場域防疫措施

一、自11月7日起,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均實施0+7自主防疫措施,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比照辦理。

二、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社區大學、短期補習班、樂齡學習中心、社教館所及圖書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及游泳池等,視營業及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教育部111年11月7日起適用之防疫指引:

111.11.7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1年10月28日修正)(111年11月7日適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