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3-臺中市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執行成效資料

本市教育局依教師法擬制「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委託國立暨南大學辦理相關活動及服務,自111年3月至8月其執行成效資料如附圖。


本市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之委託單位、服務對象、時間、內容及方式簡述如下:

(一)委託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二)服務對象: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及兼任、代課、協同教學、教學支援等實際從事教學人員。

2.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三)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

(四)服務內容:

1.為瞭解本市教師心理健康需求情形,以提供相應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製作線上心理健康需求問卷。

2.規劃並提供心理健康與服務推廣講座與教師研習(教師可申請教師研習時數)。

3.以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工作坊方式,透過不同議題探討,幫助教師自我覺察及統整,紓解教師工作壓力,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4.以個別或伴侶與家庭諮商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五)服務電話: (049)2910960分機2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