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4-肯定市政府用心,臺中市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公告

依教師法第33條第四項,本會110年於本市教審會提醒及林祈烽市議員持續關心本市落實情形,經本市教育局努力,目前臺中市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內容如下,本會肯定市政府關心教師身心健康,提升教師權益,讓教師個人得以在工作、家庭及其他環境之正向改變。


《教育局人事室公告》有關臺中市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運用內容方式如下。

一、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為提升教師社會支持、個人專業成長,促進與維護教師之心理健康,使教師個人得以在工作、家庭及其他環境之正向改變,爰規劃旨揭支持服務。

三、本市111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之委託單位、服務對象、時間、內容及方式簡述如下:

(一)委託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二)服務對象: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及兼任、代課、協同教學、教學支援等實際從事教學人員。

2.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三)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

(四)服務內容:

1.為瞭解本市教師心理健康需求情形,以提供相應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製作線上心理健康需求問卷。

2.規劃並提供心理健康與服務推廣講座與教師研習(教師可申請教師研習時數)。

3.以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工作坊方式,透過不同議題探討,幫助教師自我覺察及統整,紓解教師工作壓力,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4.以個別或伴侶與家庭諮商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五)服務電話: (049)2910960分機2798。

20220414-01-教育局公文-諮商輔導支持體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