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0-達陣!臺中市政府調高所屬機關健康檢查補助對象及額度

本會於110年 08月25日 (110)中市教職字第 110000108號函請臺中市政府應參考行政院110年08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5821號函修正之「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調增本市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用及對象,以有效增益本市公教人員身心健康,並進而提升工作效能。


臺中市政府於111年01月10日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修增:

第二條本府健康檢查補助對象及額度如下:

(三)下列各機關四十歲以上人員每二年補助一次健康檢查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1、編制內公務人員。

2、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以下簡稱聘僱人員),且於現職機關連續服務

滿一年。


(四)每二年補助一次健康檢查費新臺幣三千五百元:各機關依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進用之人員

(以下簡稱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四十歲以上且於現職機關連續服務滿一年。


(五)下列各機關未滿四十歲且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之人員,每三年補助一次健康檢查費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1、編制內公務人員。

2、於現職機關連續服務滿一年之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

感謝臺中市政府落實政府照顧員工之精神,善盡雇主責任的與時代共進,本會至為肯定。

臺中市法規參考:https://reurl.cc/qO7RzD


教育局修正本市教師健檢相關內容 如附件

20220120-01-05-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修正規定.pdf
20220120-01-04-1110216健康檢查處理原則修正函1.pdf
20220120-01-03-1110216健康檢查處理原則修正函-總說明.pdf